江苏省丹阳市人民365bet平台网址_线上365bet体育_365bet备用器院
量刑建议书
丹检诉量建〔2019〕81号
被告人潘波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,经本院审查认为,被告人潘波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:
1.法定从重处罚情节:无
2.法定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:自首、认罪认罚
3.酌定从重处罚情节:无
4.酌定从轻处罚情节:赔偿并取得谅解
5.其他:无
故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波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适用缓刑。
此致
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
365bet平台网址_线上365bet体育_365bet备用器员:崔晓莉
2019年1月31日